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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2 10:2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做好2025年度预算执行

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部门):

2025年度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经财务部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党政联席会审核,董事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为做好 2025 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预算执行总体原则和要求

1.确保学院收入预算目标实现,各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各单位(部门)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规定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2.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指标,依法执行本单位(部门)的预算,依法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3.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编列的具体项目和科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和支出范围。

4.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单位(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鄂财预发 [2019]19 号)精神,在预算执行中,习惯过紧日子,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2025年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

2025年经费报销规定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5〕5 号)执行。

1.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人员经费。各单位(部门)项目中人员经费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绩效津贴、劳务费预算在人力资源部门分设项目号管理。

1)每月固定的人员经费支出(如基本工资、职务津贴、职级职称津贴等)和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的人员经费(如各类工作绩效、年终考核绩效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发放标准和变动情况进行审批。

2)各类考试考务费、辅导员及班主任津贴等其他人员经费由业务负责单位(部门)经费审批人负责对发放标准和变动情况进行核准并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会同审核通过后发放。

2.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1)首先优先保障以前年度已实施项目预算;其次着力做好校区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原有资产管理需具体落实到个人,实行固定资产卡片式管理;对新增资产进行充分论证和实地考察,保障设备购置的合理性,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预算。

2)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支出,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论证立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落实。支付项目资金时需附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同,具体要求参照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3)经办人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采取拆分等方式降低采购经费支出额度规避审核、监督。采购金额在 2 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货物(单台或批量),或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服务,以达到最优性价为目标自行购买,报销时需按财务要求提供比价相关材料(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单、参加采购询价单位的营业执照、询价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询价结论);超过以上标准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3.细化各二级学院项目经费管理

2025年,进一步理顺与完善学院两级财务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成果导向、目标导向,形成竞争机制。财务部将各二级学院办公费和学生活动费予以标准化规范化的同时,继续加大职能部门经费向各二级学院的二次划拨。划拨后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应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5〕3号)的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落实责任,对预算的执行加强管理。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各单位(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单独列科目支出,各单位(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六单”齐全的要求报销,不得报销礼品、礼金、烟酒、土特产、挂历、明信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

5.加强工作餐支出管理

工作餐经费预算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向党政办公室申请报销误餐费,具体要求见《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2019] 1 号)。

6.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18 号)的规定审核会议(活动)开支,“一事一报”。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7.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和报销事项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做好经费支出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各类公用经费支出按粘贴的原始票据细化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填列报销单,原则上经济业务完成后超过一个月不予报账、11 月 1 日以后不受理上半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2025年 12月 20日后进入财务决算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受理报销业务。

8.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性

学院 12 月份集中安排一次预算调整,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做好汇总清理报告等程序性工作。对执行中发生的、编制预算时无法预计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5〕3号)的规定申请预算的追加或调整。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5 年 4 月 22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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