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0月1日起最新免征额和税率变化的通知
根据财税【2018】98号文《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财务部将按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免征额和税率,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税法改革的主要变化: 1. 免征额调整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二、新旧个税税率对比 1、2018年10月1日前的个税税率表 ![]() 2、2018年10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3、按年计征的新税率表 ![]() 三、税率调整后纳税参考 ![]() 财务部 2018.09.2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