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法新政适用的对象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
方式二:填写纸质信息表
请自行在“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附件”(附件3)中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完成填写。请勿删除或改动表格已有信息。完成填写后请以“部门名称+教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将电子表格及经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手印以及部门公章后的纸质版交给本单位经办人员汇总审核后,再报财务部办理个税抵扣。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一个年度内,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 各位教职工填写时常见问题请参考《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附件》(附件3)。 3. 1月发放工资时即可享用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另,如果教职工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可以在APP上选择自行年度汇算清缴。 4.请大家仔细研读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标准、起止时间,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5个年度内妥善自行保管相关资料备查。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邮电院财务群(555349048)
5.我院所属税务部门为东湖高新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为420101764130497 四、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政策
我院2018年年终奖已于2018年12月份发放,已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公式,2019年学院将统筹考虑全院教职工工薪水平,合理避税,科学纳税。
附件: 1.个税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图解, 归纳图解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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