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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14:5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全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法新政适用的对象
    本通知适用在我院签订人事合同,且在我院领取工资薪金并按工资薪金计税的教职工。由武汉工程大学财务部门发放工资薪金的教职工,根据武汉工程大学计划财务处发布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
    自2019年1月1日起,除了享受每月减除基本费用5000元、减除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2020年税务清缴时才能扣除)。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图解》(附件1)。
    请符合扣除条件的个人,在2018年1月8日之前,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信息表填报方式有三种: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强烈推荐);二是登录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推荐);三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例如方式一: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按照步骤提示及《“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附件2)填报(此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交予本单位备案)。

 
  方式二:填写纸质信息表
   请自行在“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附件”(附件3)中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完成填写。请勿删除或改动表格已有信息。完成填写后请以“部门名称+教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将电子表格及经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手印以及部门公章后的纸质版交给本单位经办人员汇总审核后,再报财务部办理个税抵扣。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一个年度内,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 各位教职工填写时常见问题请参考《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附件》(附件3)。
    3. 1月发放工资时即可享用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另,如果教职工出于个人隐私考虑,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可以在APP上选择自行年度汇算清缴。
    4.请大家仔细研读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标准、起止时间,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5个年度内妥善自行保管相关资料备查。
      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邮电院财务群(555349048)
    5.我院所属税务部门为东湖高新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为420101764130497
四、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政策
   我院2018年年终奖已于2018年12月份发放,已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公式,2019年学院将统筹考虑全院教职工工薪水平,合理避税,科学纳税。
附件:
   1.个税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图解,
   归纳图解如下: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ss-yll97lnk5yBYEClB9A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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