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及各有关教职工:
(责任编辑:admin)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为了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自行完成个税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人员 2018年度有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个人。 三、申报内容 纳税人在2018年度中取得的以下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网上或大厅合并申报):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大厅办理更正申报)。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wsswj.hb-n-tax.gov.cn/portal/ 点击我要办税—用户名登录—立即注册—填写信息注册—登录 2 点击提示框中的实名认证(蓝色字体)—微信扫码进行实名认证(或银行卡认证)—申请使用人脸识别认证身份信息—勾选“同意服务提供者身份核验”—下一步—人脸识别开始—声音识别—大声读出屏幕上的数字—认证完成—点击“允许实名登录” 3 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自然人网厅—多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按月份选择提交—返回多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网上缴税—查询—去缴税—银联支付 2、大厅申报 满足条件的教职工可自行核算院内薪金收入和其他单位收入情况,武汉工程大学本部教师在我院兼职代课取得劳务课酬可通过外网财务查询查收入,并应及时申报。申报人持身份证到高新大道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楼申报税款。请携带在学院及其他单位的收入明细纸质版,到高新大道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楼由税务管理员指导填写后申报。 院内收入查询路径:财务部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收入-教工年度收入汇总,注意“查询年份”选择2018年,将该页面信息全部保存打印。 院内收入查询地址:http://ydss.wit.edu.cn/cx5/ 我院税务管理员:聂翼主任 联系电话:67886015 缴税地址:高新大道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楼 财务部:夏添老师 联系电话:8719539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关2018年同城多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可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