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15:0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全院各单位(部门):
   2021 年度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经党政联席会审核,董事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为做好 2021 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 年预算执行总体原则和要求
1. 确保学院收入预算目标实现各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各单位(部门)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规定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2. 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指标,依法执行本单位的预算,依法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3. 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单位预算中编列的具体项目、科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和支出范围。各单位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学院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便推进预算序时执行。
4.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19 号)精神,在预算执行中,坚持过紧日子,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2021 年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
  1. 加强现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500 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具体要求见《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院政发〔2017〕7 号),500 元以下的支出可通过个人银行卡结算,并提供支付凭证。
  2.  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人员经费。各部门项目中人员经费继续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绩效津贴、劳务费预算在人力资源部门分设项目号管理。各部门人员经费的发放在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或财务部发放时均应提供文件依据(文号)、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支撑材料,否则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随发放表作为账务处理附件材料,另一份作为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同时根据上级规定对人员经费中的部分劳务费标准予以明确。
(1)学术型专家讲课费(税后)。根据《湖北省省级党委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7〕20 号)文件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 4 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课时费。
(2)评审劳务费(税后)。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18〕31 号)文件规定,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专家、省部级干部每半天(不得少于三小时,下同)不超过 20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厅局级干部每半天不超过 1500 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县处级干部每半天不超过 1000 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500 元。评审时间超过 1 天不超过 3 天的(含 3 天),评委
劳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 80%执行;评审时间超过 3 天不超过5 天的(含 5 天),评委劳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 60%执行;评审时间超过5天的,评委劳务费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执行。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降低。
(3)其他劳务费(税前),按照学院新修订文件执行。
  3.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各类公用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粘贴原始票据并分类签批报销。各单位通过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购买办公用品、文印、办公耗材,其他途径购买的不予报销。具体报销规定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6〕38 号)执行。
   4.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单独列科目支出,各单位按照“一事一报”、“六单”齐全的要求报销,不得报销礼品、礼金、烟酒、土特产、挂历、明信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
  5. 加强工作餐支出管理。工作餐经费预算归口学院办公室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向学院办公室申请报销误餐费,具体要求见《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2019〕1 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
   6. 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各单位应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18 号)的规定审核会议(活动)开支,“一事一报”。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7. 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论证立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落实。支付项目资金时需附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同。
  8. 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和报销事项。各单位应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做好经费支出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经济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账,原则上 11 月 1 日以后不受理上半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2021 年 12 月 15 日后进入财务决算阶段,不对外受理报销业务。
  9. 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应逐步扩大财务信息公开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本单位(部门)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有关财务事项应在本单位(部门)的控制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保证单位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10.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性。学院 12 月份集中安排一次预算调整,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汇总清理报告等程序性工作。对执行中发生的、编制预算时无法预计的事项,各单位应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院政发〔2017〕7 号)的规定申请预算的追加或调整。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5)
50%
踩一下
(5)
50%
------分隔线----------------------------
版权所有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部 2016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虎泉街366号   电话:027-8719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