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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15:4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全院各部门:
2023年度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经财经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党政联席会审核,董事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请遵照执行。为做好 2023 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预算执行总体原则和要求
1.确保学院收入预算目标实现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规定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2.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学院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指标,依法执行本部门的预算,依法接受各级检查、监督。
3.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各部门要遵循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具体项目、科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和支出范围。
4.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鄂财预发 [2019]19 号)精神,在预算执行中,坚持过紧日子,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2023 年预算执行的具体要求
1.加强现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结算起点(500 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使用现金结算,须通过银行转账、个人工资卡(含信用卡)或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结算,报销时须提供支出凭证;单次消费额度在 500 元以下的小额公务支出以及在个别不具备电子支付方式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可通过现金结算。具体要求见《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院政发[2021]50号)。
2.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人员经费。各部门项目中人员经费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绩效津贴、劳务费预算在人力资源部门分设项目号管理。各部门发放人员经费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发放标准予以明确,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将发放报告及文件依据(文号)、会议纪要(如有)等支撑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汇总,由财务部统一发放。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随发放表作为财务部账务处理附件,另一份作为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3.细化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各类公用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粘贴原始票据并分类签批报销,预算金额在 2 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货物(单台或批量),或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服务,以达到最优性价为目标自行购买,报销时需提供比价相关材料;超过以上标准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报销规定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6]38 号)执行。
4.加强各二级学院项目经费管理
进一步优化各二级学院项目经费管理,将各二级学院办公费和学生活动费予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成果导向、目标导向,形成竞争机制,2023年人力资源部将教师团队、教学项目等经费划拨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落实责任,对预算的编制和使用加强管理。
5.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单独列科目支出,各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六单”齐全的要求报销,不得报销礼品、礼金、烟酒、土特产、挂历、明信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
6.加强工作餐支出管理
工作餐经费预算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向党政办公室申请报销误餐费,具体要求见《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2019]1 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
7.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
各部门应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18 号)的规定审核会议(活动)开支,“一事一报”。对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8.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一优先保障以前年度已实施项目预算;二着力做好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原有资产管理需具体落实到个人,实行固定资产卡片式管理;对新增资产进行充分论证和实地考察,保障设备购置的合理性,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预算。
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支出,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论证立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落实。支付项目资金时需附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同,具体要求参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发[2021]40 号)执行。
9.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和报销事项
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做好经费支出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经济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账、11 月 1 日以后不受理上半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2023 年 12 月 15 日后进入财务决算阶段,不对外受理报销业务。
10.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性
学院12 月份集中安排一次预算调整,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汇总清理报告等程序性工作。对执行中发生的、编制预算时无法预计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院政发[2021]50号)的规定申请预算的追加或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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